皖农办牧〔2016〕64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
基因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231号),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5〕2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在去年确定第一批28个保种场(区、库)(见附件2)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1.资源范围。列入2014年农业部公布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农业部2061号公告),或2009年省农委发布的首批26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皖农牧〔2009〕154号),或2011年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记载的资源,以及国家级新发现资源。优先支持原产地、主产区申报,兼顾多点保护。结合去年第一批省级保种场(区、库)建设管理情况,确定了第二批申报资源范围(见附件1)。
2.申报数量。全省44个畜禽品种资源中的29个地方资源,每个地方资源的省级保种场原则上确定2个左右。因此,第二批申报的重点是目前尚没有省级以上保种场的8种资源,兼顾开展多点保护的部分重点资源。因此,附件1所列的16个资源,原则上此次全省只认定1-2个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不占指标),请各地酌情申报。如辖区确无达到规定条件的保种主体,可暂缓申报。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申请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申请报告;
(三)保种方案、系谱、保种选育记录、技术力量、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
(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保种场和从事活体保种的基因库,应当提交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濒危、抢救性保护品种的保种场可提交市级许可证。保护区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区的文件(规划、公告)。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各市、县(区、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分别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省里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必要时,组织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符合条件的,我委将确定为第二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并予以公告。
2.请各市和广德、宿松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申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省级实施协议管理。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省农委将试行与省级保种场(区、库)、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三方保种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同时,省里每年年底进行保种场动态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2.市县加强监测指导。各地要加强辖区省级保种场的监测管理与技术指导。对于已认定的保种场,如出现重大变化、已不适合承担保种任务的,各地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里,确保受保护资源不流失。
3.强化和规范保护行为。省级保种场(区、库)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制定一套保护方案,聘请一名首席专家,依托一个技术支撑单位,出台一个(批)技术标准,用好一个(批)财政保护项目),切实提升保护利用能力。同时,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资源,确保资源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
联系人:0551-65393062,王 恒18956048931
涂小璐18956048876
电子邮箱:ahxbzx@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邮编:231283)
附件:1.第二批申报资源范围
2.第一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名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
第二批申报资源范围
皖南黑猪、枞阳黑猪、淮猪(含皖北猪、定远猪、寿霍黑猪)、安庆六白猪
皖南三黄鸡、皖北斗鸡,雁鹅、皖西白鹅,枞阳媒鸭
东流水牛、江淮水牛、大别山黄牛、皖南黄牛,安徽白山羊
皖系长毛兔
皖南中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