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根据《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创建工程施工方案》,创新发展办〔201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主体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皖政办〔2015〕73号文件确定的5个市、30个县(市、区)、100个示范区和1500个主体的创建目标,2017年继续组织3个示范市、1000个示范主体申报创建工作。3个示范市计划在沿江平原、江淮丘陵、皖北平原三个类型区,各选择1个市开展创建(具体名单见附件1),1500个示范主体计划在各农业县(市、区)中创建(包含2016年省农委领导干部联系的500个示范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示范市申报要求。申报创建的省辖市要认真领会《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试点示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市县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主动与省农委有关牵头处室及单位联系,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做好申报工作。
2.示范主体申报要求。各县申报的示范主体要围绕建设主体小循环,以现代化设施、清洁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绿色化增效为主要建设内容,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程序。示范市的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农委。申报材料由省农委牵头处室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的创建方案报委牵头处室和计划处备案;示范主体申报材料,由县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申报、市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审核,以市为单位统计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示范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分别报省农委计划处(1份)和有关牵头处室(3份)。示范主体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分别报送省农委办公室、计划处和对口联系单位。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上报,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 系 人:谢俊龙,彭立军
联系电话:0551-62633903,62677186
电子邮箱:ahstcyb@163.com
附件:1.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市创建计划名单
2.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主体创建计划名单
3.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格式
4.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主体申报名单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