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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徽省2018年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02   来源: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数量此次申报项目包括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畜禽良种项目和水产良种项目。各地各单位要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各单位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相应深度(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可研报告须附具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备和符合要求)。同时,务必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http://www.jhs.moa.gov.cn/)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三、已公示储备且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和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对于20162017年已经农业部储备公示且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可在申报文件中确认是否继续推荐,如无重大变化,可不重新报送可研报告;对曾纳入储备但不符合今年指南要求的项目需要重新申报可研报告,符合安排条件的可予以优先安排。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农计发〔201694号)文件精神,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县为单位,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按照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思路,结合种业不同环节系统设计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项目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与绩效考核。在项目申报文件中要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同时,按照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关于编制报送农林水利气象领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农计(投资)2017142号)文件附件2和附件3填报有关信息。

五、项目申报时间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于2017113日上午11:00前,报送省农委计划处(一式6份),逾期不再受理。对于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可随时组织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六、其他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项目品种及布局要求组织推荐项目,同时依据《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农经规〔20161661号)附件4明确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审核,切实履行项目涉及的城乡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2013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各地市以前承担过农业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得再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经农业部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为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附件:1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申报指南

3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良种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111       

附件2

 

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申报指南

 

2018年重点支持畜禽育种创新、制(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测试四类项目建设。

一、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种遗传改良计划,结合畜禽优势产区布局,重点支持一批有实力的核心育种场等单位,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品种资源,加强主要畜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不断提升我国畜禽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为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支撑。项目建成后,种畜禽场育种条件明显改善,年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增加20%以上。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引种费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择优支持部分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畜禽企业,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科技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三)项目申报条件。畜禽育种创新基地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育种企业,优先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企业应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保持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生猪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核心群母猪需满足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持续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

2.生猪项目布局: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厦门。

(四)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

二、制(繁)种基地项目

(一)建设要求。围绕不同畜禽品种生产区域分布,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重点开展种公畜站改扩建,提升畜禽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项目建成后,种公畜站供精能力提升20%以上。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圈舍、青贮池等设施及配套养殖设备、良种登记信息系统等。

(三)申报条件。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60头以上(以正式文件公布牛号的公牛头数为准),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奶牛采精种公牛中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占50%以上,肉牛采精种公牛全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四)种公牛站项目布局: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河南、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五)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

三、畜禽品种测定站

(一)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省部级猪、牛、羊及禽等测定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对畜禽新品种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试评价,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畜禽种质质量监测能力,为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建成后,品种测定站年测定能力提升20%以上。

(二)建设内容。畜禽性能检验室、测定舍、隔离舍、饲草料库、污水处理池及其他场区工程等建设,配备饲喂自动供给测量系统、生产性能测定软件系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配种防疫设备和冻精保存运输器械,建立信息处理平台。

(三)项目申报条件。测定站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立足于建成后成为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目标进行建设。

(四)生猪项目布局: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五)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

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一)建设要求。根据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特点,依托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科研单位等,建设完善一批种质基因库、资源场、保护区,构建以畜禽基因与活体保护、原位与异位保护相结合的畜禽资源保护体系,防止种质资源退化和灭绝。通过项目建设,提高资源保护的物质装备水平,有效保存生物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资源和地方保护品种,为畜禽品种选育提供遗传资源。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场保种核心群规模增加20%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家畜)、30个(家禽);基因库畜禽品种保存数量达到10个以上,现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品种不少于3个(含3个)。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配套畜禽品种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保护区项目可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三)项目申报条件。种质资源场(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159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2601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同时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特色畜禽资源场(区)建设。

(四)种质资源场(区)布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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