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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2-08   来源: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均须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所在市科技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下同)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各市推荐。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认定办将加强对各市认定工作检查督查。

4、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须联合行文上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4)。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月25日和8月17日。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省科技厅联系人: 司大杰 苌韬 联系电话:0551-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联系电话:0551-68150588

省国税局联系人:高大勇 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省地税局联系人:丁先文 联系电话:0551-651007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65370029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 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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