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徽省牛羊产业协会! |
牛羊产业扶持政策(文件摘录)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 王恒
一、畜禽良种工程项目
(一)建设重点
全国畜禽良种工程重点支持畜禽原种场和畜禽新品种(系)选育项目建设,同时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畜站等项目予以支持。在品种布局上,为稳定牛羊肉生产及奶业发展,以肉牛、肉羊及奶牛为扶持重点。
1. 畜禽原种场
选项条件: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奶牛。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参加种公牛后裔测定的优先考虑(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
(2)肉牛。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的种牛场。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地方黄牛、水牛和牦牛品种,以及夏南牛等国家审定品种。
(3)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肉羊支持方向为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特、杜泊、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地方优良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毛绒羊主要支持生产优势区域的主导品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投资规模:奶牛、肉牛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羊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500万元。
2.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场
选项条件: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配套系)。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投资规模:主要支持牛、羊、家禽,兼顾其他畜种,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数量。每个省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
2. 配套比例。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分别为:中部地区1:0.2,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3.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只能由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承担,行政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文件 )
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
(一) 申报原则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按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办计〔2014〕17号文件(在安徽农业信息网站服务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
申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带;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储备项目优先安排,但要重新确认符合申报条件。
(二) 申报范围、数量
1. 申报范围。畜禽良种繁育项目和秸秆养畜项目等。
2. 申报数量。凡所辖县3个(含3个)以上的市,可申报3个项目;所辖县3个以下的市,可申报2个项目。省直管县、省农科院、省农垦限报1个。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文件)
●畜禽良种和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省级畜禽项目包括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和畜禽良种繁育推广等两个项目。
(一)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1. 项目内容。计划扶持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20个,其中,重点扶持家庭农场或养殖专业合作社,推行规模化生产,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引进优良种畜禽,粪污处理、环境控制,饲料及防疫设备购置等。
2. 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的规定,优先考虑通过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或达到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2011年以来享受过国家和省级有关生猪、蛋鸡、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3. 资金标准。一般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10万元。
(二)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
1. 项目内容。①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引进、推广畜禽良种,改扩建标准化畜禽棚舍,购置必备仪器设备等。②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利用,改扩建畜禽保种舍、购置必备仪器设备。③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改扩建测定设施,开展测定工作补助。
2.申报条件。①承担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的种畜禽场,应取得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优先考虑开展联合育种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单位。②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的保护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优先考虑列入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的,或具有独特种质性状且数量濒危的。③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须纳入农业部和省级规划建设的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体系。2011年以来享受过国家和省级有关良种繁育推广及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3. 资金标准。一般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10万元。
●种草养畜项目
(一)立项条件
项目所在县高度重视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有独立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重视发展种草养畜和生态养殖。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能发挥示范、推广作用,可以为示范企业、合作社等。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已经支持过的相同示范内容的推广部门、示范企业和合作社实施。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重点用于种草养畜和生态养殖技术示范推广。皖西北地区重点开展紫花苜蓿、黑麦草、白三叶和红三叶等品种的种草养畜模式的试验与示范,沿江及皖南丘陵山区区重点开展白三叶、红三叶、黑麦草、菊苣和青贮玉米等种草养牛、羊的试验示范。每个项目试验示范种植总面积在50亩以上,品种不低于3个。挂牌示范。生态养殖主要用于发酵床养禽、养猪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方面的技术集成、示范、培训、现场指导和推广。每个项目补助约为5或10万元。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专项
(一)项目内容
1.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收集、抢救濒危畜禽遗传资源个体,组建和扩大保种核心群,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改扩建畜禽圈舍等基础设施,改善保种条件,提高保种能力;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切实做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制定完善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建立健全饲养、繁育、测定等各项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物联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动态监测点。
2. 畜禽遗传资源的创新和开发利用。鼓励对种质特性明显、独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价值的品种进行创新研究和开发。对进入大型连锁超市或自办连锁门店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或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的,或新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资源开发类企业或合作社,给予一定补贴。
(二)申报条件
重点保护利用的畜禽遗传资源,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列入2007年农业部公布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09年省农委发布的首批26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以及2011年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的,二是国家级新发现资源、省级濒危资源、省级以上新培育品种(配套系)和部分省外引进资源,三是集中力量扶持地方猪、肉牛和肉羊。
1. 濒危资源抢救性保护项目。种质特性独特的或经国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新发现资源,支持采取调查、收集和原产地多点保护等抢救性保护技术和措施。
2. 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项目。申报活体保种的单位,应具有市及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保护区除外)。具备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种群系谱档案清楚,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配种制度,能完成国家和省里下达的保种任务。
3. 畜禽遗传资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对种质特性明显、独特,具有重大的科技创新价值的品种给予补助。要求其保种和开发工作扎实,技术力量雄厚,并与安农大、安徽科技学院、省农科院以及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畜牧类)体系依托单位签订了相关的科研创新合作协议;对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基础和前景较好,并需继续支持的品种给予补助。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文件)
(一)补助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中化、规模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
1.畜牧业。重点扶持主产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省区市原有资金规模,支持蛋鸡、肉鸡、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比例不得降低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区)新增项目资金要全部用于肉牛肉羊。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安排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各省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其中肉牛、肉羊专门化育肥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100万元之间;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补助资金每片不超过300万元,可按每亩5000元的补助标准实施。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情况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各省补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中央下达资金。
(三)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须符合以下方向:
畜产品: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一) 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
●肉牛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任务。支持种公牛站和肉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建设;支持3个肉牛核心育种场扩建、4个母牛良种繁育场扩建、3个肉羊原种场扩建、4个肉羊良种繁育场扩建。主要任务是保种、引种,改扩建圈舍,购置饲养、生产性能测定和疫病净化等所需设备,良种繁育等关键技术示范和推广。
2.申报条件
(1)种公牛站和安徽省肉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申报单位应取得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种公牛站资格。
(2)省级肉牛核心育种场。申报单位应提供系谱完整、代次明晰、种群达标的品种,具有推广开发前景,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3)母牛良种繁育场。集中饲养基础能繁母牛存栏达100头以上,有销售犊母牛实绩,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4)肉羊原种场。集中饲养安徽白山羊、波尔山羊等纯种基础能繁母羊存栏200头以上,有销售种羊实绩,系谱完整、代次明晰,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5)肉羊良种繁育场。集中饲养基础能繁母羊存栏300头以上,有配种生产记录,销售种羊实绩,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6)良种繁育等关键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应是技术成熟、科技含量较高、企业需求、适宜示范推广的良种繁育等关键技术项目。
3.申报范围和数量。主产区的皖北三市阜阳、亳州、宿州市各申报2个,其他市各申报1个项目。已申报肉牛肉羊大县的县(市、区),不得再申报。省级有关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申报良种繁育等关键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2-3个。
●肉牛肉羊省级生产大县奖励项目
1.主要任务。按相对集中连片原则,在肉牛、肉羊主产区扶持建设5个肉牛、5个肉羊省级生产大县,打造集中连片优势生产区域,提高全省肉牛肉羊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重点支持良种繁育、育肥生产、标准化规模示范养殖场创建、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种畜质量安全监测等7个关键环节能力和水平。各县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3项予以扶持,优先支持符合本通知肉牛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条件中的育种场、原种场和繁育场建设。扶持标准和方式由大县自主确定。
2.申报条件。大县基本条件为,2012年肉牛或肉羊饲养量(当年出栏量+存栏量,依据省统计局数据,下同)全省位次靠前,择优选定。其中,申报肉牛大县的项目县2012年肉牛饲养量不低于10万头;申报肉羊大县的项目县2012年肉羊饲养量不低于85万头。国家或省级重点扶贫县饲养量可适当放宽(牛羊大县是扶贫县的,项目须经市、县扶贫办会签)。
3.申报范围和数量
凡符合肉牛或肉羊大县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各市均可组织申报。同一个县(市、区)可同时申报两种类型,但省级在认定大县资格类型时,参考排序优选其一。
●扶持秸秆养畜综合利用
扶持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开展秸秆养畜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理设施和水路电等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建设青贮氨化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
1.申报条件。扶持15个左右年存栏肉牛不少于200头或肉羊不少于2000只的规模养殖场,开展秸秆养畜。项目青贮氨化设施总规模不小于1000立方米。
2.申报范围和数量。每个市可申报1-2个。但已申报肉牛肉羊大县的县(市、区),不得再申报。
(二)资金补助标准。
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中,种畜场每个补助资金在30-60万元,根据种畜代次、规模等确定。良种繁育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每个补助资金10-25万元,根据推广价值、技术含量等确定;肉牛省级生产大县每个奖励资金120万元,肉羊省级生产大县每个奖励100万,其中每个补贴项目不少于20万元;秸秆养畜综合利用每个补助资金20-30万元,根据存栏规模、项目大小等确定。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